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
第五章 外籍人员飞行
第十八条 国(境)外飞行人员在我国境内参加热气球飞行活动,必须在开展活动60天前报总参谋部批准。并履行下列报批手续:
(一) 属于中国航协邀请的,或国(境)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的,中国航协应向国家体育1总局申报,由国家体育1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。
属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航协邀请的,或国(境)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航协提出申请的,应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报请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1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。
(二) 国(境)外人员在我国境内飞行(含使用自带航空器),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,并抄报民航局和有关单位。
(三) 国(境)外人员使用自带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,主办单位还应按照《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向民航总局办理申报手续。
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
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
第二十八条 中国航协对开展热气球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和飞行员,给予奖励。
第二十九条 中国航协对违1纪、违1章的俱乐部及飞行员,可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限期改正、停飞整顿、吊销飞行驾驶执照及建议取缔俱乐部的处罚。
第三十条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、登记,擅自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,不听劝阻的,体育行政部门有权令其中止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一条 氦气球、飞艇等载人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开办的俱乐部,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应当按本办法补办审批手续。
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热气球空中广告优势
1、空中媒体,升空出效,1注目率——此“见1效”以受众对所见热气球广告内容产生记忆度为衡量标准。 我们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:把若干个媒体——电视、报纸、车身广告、路牌广告、小宣传单位、热气球广告等发布的不同广告展现在同一批受众群面前,之后,让他们回忆所接触的那些广告中哪一个还留有印象。是:热气球发布广告。它的受众记忆度。这一次,亚当斯驾驶18米高的热气球,12日从加拿大雷德迪尔保护区起飞,以每分钟152米速度上升,终达到9906米高度,这一高度几乎超越了大型喷气式客机的巡航高度。
2、二次传播的连环效应——热气球出现在现场,除造成现场轰动效果外,必成为媒体捕1捉的焦点,新闻媒体不遗余力的二次传播,更使其产生难以估量的效果。
3、很能彰显品牌尊贵——热气球所具有的时尚性、时代感及傲视群雄,天之骄子的地位使其广告主品牌形象独显风范。
4、强迫性、主导性强、视觉冲击力媒体之厉害——热气球广告立体造型,体积庞大,一旦升入空中,在极大范围内处于唯1清晰可见的广告媒体,主导性强,能强迫受众观注,给受众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。
5、具亲和力——因热气球运动兼具商业性及娱乐性,使其在作为广告媒体的同时,能较好发挥互动功能,使广告主与消费群迅速拉近距离。
6、广告发布费用低——因其初次传播见的效率能高达,所以与其它需靠累积播出频次方产生广告效力其他媒体相比,投入小,收获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热气球厂家的新天地航空俱乐部于2025/3/14 23:37:23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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